中国人寿财险永州中支以案说险系列之“玻璃自身质量问题发生自爆,家庭财产保险拒赔是否合理?”
【典型案例】
2025年4月,谢先生为自有房屋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,8月谢先生以“阳台玻璃自身原因发生自爆”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。经过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核实,确认该阳台玻璃自爆是其本身质量问题所致。依据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第(三)保险标的本身缺陷、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;保险标的变质、霉烂、受潮、虫咬、自然磨损、自然损耗、自燃、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,保险公司最终做出拒赔处理。
【案例分析】
此案依据: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》责任免除 第九条 下列损失、费用,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:(三)保险标的本身缺陷、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;保险标的变质、霉烂、受潮、虫咬、自然磨损、自然损耗、自燃、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。
案例结论:玻璃自爆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质量缺陷,依据保险条款属于免责情形故不属于保险责任。
【案例启示】
投保前需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,避免因条款认知不清导致后续索赔失败。
发现财产损失后,应先初步核实损失真实原因,避免误判,再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合理报案索赔。
